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国内融资贷款。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本项目2022年列入湖北省“十四五”电力建设规划,2023年1月17日获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计划2023年12月动工建设,2025年12月#1机组投产,2026年3月#2机组投产。
厂址位于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距武汉市区约30km,项目背靠码头、坐拥铁轨,交通发达,输煤得以保障,拥有“江湖海直通、水铁公联运”的优势。
本次招标范围含两台机组配套电除尘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电除尘 |
型式:干式、卧式、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一、二、三、四、五电场采用高频电源。 |
台 |
每台炉2台,全厂共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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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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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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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处理烟气量(已考虑15℃温度裕量和10%烟气裕量): 4579961m3/h(设计煤); 4573059m3/h(校核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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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烟气含尘量:≤20mg/Nm3(标准,干态,6%O2)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要求,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
2.4交货地点:鄂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静电除尘器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3.2.3 投标人自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 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工程不少于4台新建已投运静电除尘器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含改造)。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主要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以及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或机组竣工验收证明等)。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2月23日9 : 00 : 00至2024年03月01日 16 : 00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