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炉受热面换管
2.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编号:LNZB-ZBT2024-0403
4.项目概况: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炉受热面换管。
5.招标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炉受热面换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4)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5)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
(7)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9)2019年1月1日至今具不少于2个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锅炉的整机设计、供货业绩以及不少于2个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锅炉的改造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
(10)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11)所投设备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产品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
(12)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13)本项目中需要设施工内容如涉及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且投标人不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1日08时30分---2024年3月18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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