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连江港电2024年-2026年企业环境自行监测、CEMS比对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连江)港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罗源湾港区,距连江县城32公里,距福州市85公里;电厂一期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CEMS烟气监测等环保设施设备。
2.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环保自行监测,对国能(连江)港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总排放口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氨进行监测;对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灰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尿素站氨无组织排放、厂界及油罐区非甲烷总烃一次监测,对工业废水排放口、脱硫废水排放口、含煤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地下水、雨水、循环水等项目检测;对厂界电磁场、升压站电磁场检测,出具监测报告。监测项目、频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合同期内招标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投标人到厂开展应急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2)每季度对 (连江)港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总排口CEMS(在线监测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即使用参比方法测量颗粒物、流速、湿度、温度、含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提供校验报告。采样项目、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等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招标人在环保部门的检查、抽测,对投标人排放数据有异议时,投标人需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环保部门检查、监测。并于2日内出具有效结论的监测报告。
2.1.3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36个月。
2.1.4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下宫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检验检测的范围至少包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烟尘和烟气黑度和汞及其化合物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环保自行监测或在线比对监测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