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贵州黔西花溪将军山100MW水风互补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花溪项目),项目位于黔西市花溪彝族苗族乡、中建镇境内,工程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6.25MW和6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一次建成。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选址位于黔西市花溪乡,升压站暂命名 “将军山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划容量为100MVA。本风电场场区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将军山220kV升压站的35kV侧。将军山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索风营电厂220kV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27km,导线截面为1×LGJ-240mm2。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投运日期:2024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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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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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 |
除由发包人负责工作【①主变、GIS的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倒运)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升压站永久用地等】以外的以下内容:220kV升压站及进站道路、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勘测设计、建安施工,临时用电、调试及试验、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生产移交;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管理(含甲供设备的仓储管理、二次倒运);完成线路核准;组织服务单位(由甲方委托)完成本标段用地报件、质监检查、环水保、并网等合规手续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征(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其中:升压站及进站道路的永久用地征地费及法律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发包人负责;送出线路用地费、本标段临时用地费及所有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含青苗补偿)、线路走廊路障及空障清理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内工作的配合协调。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08 21:00到2024-05-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