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2 规 模: 甘谷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采用上海锅炉厂生产的SG-1025/18.55
—M725型锅炉,采用亚临界压力参数、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燃烧器摆动调温、平衡通风、四角切向燃烧、固态出渣、运转层以上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锅炉燃用烟煤。制粉系统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配置五台中速磨煤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流经锅炉本体、脱硝系统、空预器、电除尘器等设备后由两台引风机吸出通过增压风机、脱硫吸收塔后进入烟囱排向大气。
为满足机组超低排放的要求,机组拟进行脱硝系统、电除尘器提效改造、脱硫系统增容提效等改造,现引风机及增压风机不能满足上述改造后运行要求,需进行引风机、增压风机合并及烟道优化改造。
本工程采用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总承包的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本次除尘部分改造采用协同除尘技术路线,对电除尘器进行改造后,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按≤30mg/m3设计,吸收塔协同除尘,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按≤10mg/m3设计。其中电除尘器改造内容主要如下:
(1)高效电源升级改造。将原有三相电源(工频)升级改造,更换为16套高效电源(单台炉),将电除尘器一、二电场的原有电源全部更换为高频电源,电源容量高于且不限于以下容量:80kV/1.6A(一电场),80kV/1.4A(二电场);将电除尘器三、四电场工频电源全部更换为高效微脉冲电源,基础电源容量高于且不限于以下容量: 60kV/1.2A(三电场),60kV/1.0A(四电场),提高电源供电特性从而提高电场有效强度,改善粉尘荷电特性及超细颗粒的收尘能力。
(2)增设前置预处理装置。在电除尘器入口喇叭段采用预处理新型技术(包括并不限于预荷电技术、凝并技术等)增强除尘器粉尘进入电场前端时凝聚形成大颗粒粉尘的几率。预处理装置考虑布置于分布板前后,强化粉尘荷电能力并预先收尘,减轻后级电场收尘压力,有效提高前电场收尘效率,解决传统电除尘器第一电场前区粉尘荷电不充分和收尘能力不足的问题。
(3)增设高效辅助收尘装置。考虑在不改变和影响原除尘器电场的板线结构下,通过在二、三电场后端(出气端)增设高效辅助收尘装置(包括并不限于导电滤槽收尘技术、其他高效辅助收尘技术),使原本逃逸的粉尘被阴极捕集,实现再次荷电、收尘的过程,提高除尘效率。
(4)电除尘器恢复性检修方案设计及物资。
本次风机部分改造采用引增合一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新引风机、电机及其配套设备(如油站、执行器、冷却风机等)布置位置确定,并进行其布置方式、脱硫部分原烟道、冷却水管等设计、供货工作。
(2)引风机出口至脱硫吸收塔入口之间的部分烟道优化设计、供货,降低烟道阻力;
(3)新引风机及电机起吊装置的校核(如新设备起吊不能满足要求,包含起吊装置及配套的支架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
(4)本工程涉及的防雨、防腐、检修平台、爬梯、护栏等附属设施设计;
(5)本工程施工中破坏的原设备及其新增加设备的防腐、保温均由投标方设计。
(6)本工程在风机底部、风道以及冷却水系统最低点设计放水阀以及管道、原有冷却水管道更换及优化设计、供货。
以上改造范围内配套对土建、电气、热控部分进行优化设计、供货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电除尘器、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5 交 货 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电除尘器、引增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制造、设备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还包括本项目设备材料的供货等,以上内容的全部工艺、土建、电气、仪控、通信、油漆保温全套设计、供货等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为2台机组(包含以上但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级以上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轴流风机和电除尘器设计内容的合同业绩(若以上两项设计内容不在一份合同中,可分开提供,算一份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封面、参数、项目范围、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等文件等)。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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