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3、4 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
2.4 建设规模:4×300MW。
2.5 计划工期:3 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30 日历天。4 号锅 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工期为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待定,具体以招标人提前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通过改造彻底解决 3 、4 号锅炉燃烧器存在的喷嘴烧损、风室磨损、喷嘴 变形、煤粉进入二次风室、运行期间漏粉、向炉外冒火星等设备隐患,两台炉的改造工程范围包括:煤粉 风室组件改造,切圆找正,喷口摆角调试,其中高温区域燃烧器喷嘴体改造为碳化硅整体内衬材质结构; 风室导流板及连杆的修复;煤粉管弯头及直管段更换;A 层微油、B 层等离子燃烧器检查修复;主燃烧器 检修消漏,二次风室及喷口修复、二次风挡板检修及开度校正,SOFA 风挡板校对;两层贴壁风喷口改造; 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保温、隔离、及安全文明措施,以及改造相关的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 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 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许可项目包含: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A)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2 个 300MW 级 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燃烧器供货或改造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 300MW 级及以上已竣工燃烧器供货或改造的项目经 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 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 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 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 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 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 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 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