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苏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区域内。罡杨镇,隶属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地处长江三角洲腹部、泰州市近郊,为泰州市海陵区管辖,东与海陵区西郊乡分界,南与海陵区九龙镇接壤,西与江都区郭村镇相邻,北与姜堰区华港镇相连。行政区域面积34平方千米。罡杨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泰州市西北效,水陆交通便利,四处联网,驱车50公里可达江阴长江大桥,沪宁高速公路,宁启铁路穿境而过,铁路泰州货运站落址罡杨,对外交通条件较好,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2.2 招标范围
江苏泰州市罡杨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所需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及其附属设备包括1套35kV实际输出容量分别为±15MVar响应时间小于10ms、水冷却型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主要包括功率柜、控制系统、连接电抗器、水冷系统等)及其它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含集装箱)、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监督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根据电网部分需要提供BPA建模、动态数据库及参数测试试验和相关试验报告。
2.3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前,且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施工现场交货,实际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中标人的车板上将货物卸货就位至设备基础承台。
(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备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项单套35kV实际输出容量为±15MVar及以上、响应时间小于10ms、水冷却型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等全套工序的国内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投运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近2年(2022、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时整至2024年7月18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