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崖州100MW农光互补蔬菜大棚+储能光伏项目场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境内,场址位于崖州区南部。在充分尊重基地原有布局和基础设施的条件下进行平面布局,根据现有地形标高设计土方平整方案,尽可能移高填低,挖填平衡,土方工程实施后,地块相对规整,梯度分级合理。根据海南省平价菜专班对此类项目的要求,本项目秉承“应种尽种”原则,将光伏支架底部适宜种植区域均纳入光伏蔬菜大棚规划管理,考虑通风、排水及作业管理,大棚布置区南北向约40m、东西向约40m布置一条通风道(兼做走道、农资运输道),规划建设连栋光伏蔬菜大棚约453亩。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地点: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境内。
2.2 招标范围
光伏项目农业大棚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大棚、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供电系统(含用电接入点)、全场(非农业大棚区域)植被恢复及绿化、消防等勘察设计;大棚钢屋架、膜、绿化、供电系统(含用电接入点)、电气、管线、视频监控、防虫灯、植被、消防等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设区域内的农业大棚、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供电系统(含用电接入点)、全场(非农业大棚区域)植被恢复及绿化、场平及渣石(土)清运、消防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调试,消缺,验收,试运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相关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以及其他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8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试运行。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注:包括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3个分项)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文件须显示农业大棚建设):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大棚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复合光伏项目(含农业大棚)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大棚工程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复合光伏项目(含农业大棚)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大棚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至少1个已完工的农业复合光伏项目(含农业大棚)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农业大棚工程项目,或农业复合光伏项目(含农业大棚)副经理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 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7月19日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