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2.2规模: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毗邻东五环,由集团公司和北京市政府合作建设。目前电厂现已建有三期工程,总装机容量276.6万千瓦,是一座高效、安全、环保的热电联产企业,被北京市确定为首都东南热电中心。北京热电厂为北京市的供电、供热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年供热量占北京市用热量的三分之一,是国内供热能力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
烟气余热利用系统有12台60MW容量等级的吸收式热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回收烟气余热263MW。
2.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完成,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2.4招标范围: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系统生产优化完善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三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检修或改造或安装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2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