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分析小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分析小屋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设备用于 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净化装置低洗尾气脱硫改造项目。精脱硫进出口气体分析系统是为检测精脱硫单元的脱硫、脱甲醇效果及报警设置的分析系统,包括色谱分析仪、氢气(H2)分析仪、一氧化碳(CO)分析仪、氧气(O2)分析仪。其中氢气分析仪采用热导式氢气分析仪,CO分析仪采样红外分析仪,氧分析仪采样顺磁氧分析仪。配套一体化集成金属分析小屋及分析预处理系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 |
20001353 |
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通用 |
套 |
1 |
2.2 其他:2.2.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运行正常后支付货款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分析小屋的合同业绩3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