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9号试验室隔振平台基础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XX基本建设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现拟对9号试验室隔振平台基础工程轨道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9号试验室隔振平台基础工程轨道安装工程
2.3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 19 号
2.4建设规模: 9号试验室隔振平台基础工程布置在七一九研究所藏龙岛新区9号试验室内部,建设规模为大汽发隔振平台、小汽发隔振平台,循环水泵隔振平台,三个基础总面积约1000平米。大汽发隔振平台、小汽发隔振平台基础深度为6.9m,循环水泵隔振平台基础深度为5.7m。
2.5招标范围:新建9号试验室隔振平台基础工程中轨道的生产制造、运输和安装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6主要工程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2.7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8投资额:约500万元
2.9质量标准:符合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企业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2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3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3.4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项要求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3月至今)至少有2项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包括地轨、钢平台、设备基础等,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4月19日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