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昱公司白芦煤业、国兴煤业、国强煤业三座井工煤矿(简称平鲁矿区)井下采煤生产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局部地表沉降和裂缝,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恢复环境土地复垦治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有效防范回采工作面漏风导致残煤自燃、季节性地表水溃井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必须及时开展地表塌陷区治理工程。
2.2资金落实情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专项基金。
2.3服务期:两年(与各矿单独签订两年期合同,合同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
2.4完成时限: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
2.5承包方式:工程采用总包,固定单价核算方式。
2.6工程承包范围:华昱公司下属平鲁三座煤矿地表塌陷区相关治理工程(一个合同周期2年内需要治理的土地面积合计约为3777亩左右)。
2.7项目地点:白芦煤业、国兴煤业、国强煤业。
2.8报价方式:**元/亩(含税,税率9%)。
2.9报价要求:
2.9.1报价不含青苗补偿费。
2.9.2工程费用包括:塌陷区治理过程中取土、回填、占地及所有相关协调费;施工设计、评审及备案等全部费用;施工所需的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班中餐、通勤费、劳动保护费、各种培训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乙方完成项目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2.9.3因政策性影响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设计变更情况,按照工程现场签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2.10 项目支付方式
2.10.1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包括初验和最终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2.10.2阶段联合验收合格正常运行2个月后,没有发生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支付工程总费用的 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保金(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2.10.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并按照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甲乙双方均认可前述内容为乙方的重大义务,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该义务,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2.11安全责任界定:乙方的所有人员隶属乙方管理,施工人员的劳保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和上下班途中施工人员发生的意外、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 投标人投标前需到现场调研三矿塌陷情况,核实治理区域和治理面积以及塌陷的程度。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每个矿塌陷区现场勘查调研照片2张,合计6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须有近五年(2018 年7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2 项同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和至少2 项同类地质灾害治理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若同一业绩中既有施工业绩又有设计业绩,视为各满足一例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3.4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需提供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7月14日 上午:9:00至2023年8月3日 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