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瓦房店谢屯镇、泡崖乡等区域内,距离瓦房店市直线距离30公里。
整体建设规模:本工程装机容量200MW,拟安装5.0MW风力发电机组40台,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建设100MVA主变2台。
工期要求:本项目要求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并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经业主批准、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前。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计服务期 | 文件价格(元) |
大连瓦房店谢屯陆上风电项目主变(含中性点)设备 | SZ20-100000/220 (二级能效),100MVA,230±8×1.25%/37kV,ONAN,YNd11,14%(允许偏差±5%),2台。详见《主变(含中性点)技术规范书》 |
2023年11月28日前,全部货物运抵“大连瓦房店谢屯陆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基础交货)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大连瓦房店谢屯陆上风电项目主变(含中性点)设备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容量100MW及以上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包含报告首页、试验项目和试验结论页、元器件配置页等,否则试验报告视同为无效)。 2、信誉及财务要求 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8月1日截至开标日)至少具有2个至少具有2个220kV且100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供货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有效签字页、用户使用证明、设备投运时间证明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内产品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9)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