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城区 。
2.2 建设规模:利用平塘县公共建筑物、党政机关及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利用屋顶总面积约25.05万平方米,共安装555Wp单晶硅光伏组件83196块,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6.17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0.22MW。
2.3 合同估算价:179567500元。
2.4 计划工期:180 天。
2.5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招标范围:包含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3)同一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4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2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