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科技项目(基于DCS一体化控制的汽动动调引风机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实施计划,2023年计划将4号锅炉汽动静调轴流式引风机改造为小汽机驱动+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本项目为整个科技项目的施工标段,4号锅炉汽动静调轴流式引风机改造为小汽机驱动+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及其附属设备所涉及的机务、电气、热控、土建等方面所有施工项目,同时还包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脚手架的搭拆、保温的拆装及更换。除此之外,还包括引风机起吊装置改造(旧电动葫芦拆除、新电动葫芦的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 )、科技项目所涉及的气动逆止风门的供货、安装及调试,以及施工项目所涉及的电缆除外的其余施工材料的供货、安装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本体或风烟系统的检修或改造国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机组容量、合同金额的页面。)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8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