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ZB-00101 |
脱硫EPC |
脱硫岛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照明等工程以及地基处理(含桩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联络、竣工图交付,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168h试运行,消缺,装置性能保证,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商业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应具有2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23 10:30到2023-08-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