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8吨电动扫雪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属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以铝冶炼、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炭素生产三大产品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注册资本48.223亿元。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1台18吨电动扫雪车,主要用于定时、全面进行南北厂区雪天道路清扫、场地降尘、加湿,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净化厂区环境,有效进行厂区植被浇灌,建设标准化企业,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树立标杆企业。能够满足厂区主干道路面的美观亮化及冬季厂区路面除雪要求,保证厂区夏季路面的清洁不起灰尘,冬季路面防滑及车辆行人安全。
1.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1.2.1 18吨电动扫雪车(货箱上装10-15m³储水罐及洒水喷头装置)采购;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完成整车交货,验收期壹个月。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投标人提供的18吨电动扫雪车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18吨电动扫雪车(货箱上装10-15m³储水罐及洒水喷头装置)。
车辆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
1.2.2.2服务内容
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电动扫雪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所有备件、工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相关培训;
提供车辆挂牌需要的所有资料;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授权经销企业须提供所投电动扫雪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所投电动扫雪车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载重汽车或专用汽车或重型专用车底盘制造许可证。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电动汽车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电动扫雪车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