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30MWp。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仓山清能公司仓山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1年,预计2023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包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各乡镇内户用屋面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进行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开发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勘测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接入等手续办理)、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保管、接卸、收集质量证明文件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屋面防水及建安工程等)、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含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投运等)、投产、电能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体化总承包。接入方式以国家电网批复为准。实际开工建设容量≥90%暂估并网容量后,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招标风险告知:
※招标人不保证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各乡镇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30MW,具体项目需履行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待取得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