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户用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积极参与。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2.工程名称:新疆海为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户用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
2.3.建设地点:广东省部分地市(梅州、河源、佛山、东莞 、广州、韶关、清远、肇庆、云浮、江门、中山、湛江、茂名、惠州、阳江、深圳、揭阳、潮州、珠海、汕头、汕尾)、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柳州、桂林、河池、玉林、梧州、百色、崇左、贵港、南宁、贺州、来宾、防城港、钦州)、海南省部分地市(临高、海口、琼中、定安、澄迈、屯昌、琼海、儋州、白沙、五指山、文昌、万宁、保亭、昌江、乐东、东方、三亚、陵水)、湖北省部分地市(武汉、孝感、黄石、随州、鄂州、黄冈、仙桃、天门、神农架、十堰、襄阳、荆门、咸宁、荆州、潜江)、湖南省部分地市(长沙、岳阳、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邵阳、娄底、常德、益阳);
具体建设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4.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周期:2024年12月31日完成供货;
2.6.质保期:10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货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需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
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网上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网上查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 09 月06日 00时 00 分至 2023 年 09月12日 23 时 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