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采购范围:汽柴油框架协议采购,3种规格,暂估53600吨(92#汽油暂估800吨,0#柴油暂估23650吨,-35#柴油暂估29150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供货范围清单)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需求单位通知,10天内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按照通知单数量发货,且发货时间不晚于接到通知单电子扫描件后的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不少于18万吨的汽柴油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油品生产厂家,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协议期内所供货的油品均为投标文件注明的油品厂家生产,如供货油品生产厂家发生变化,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下载招标文件者优先。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9月1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