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2.2 建设规模: 2 台 660MW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 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设备名称:附属设备起重机
2.4.2 数量:1 台循环水泵房双梁桥式起重机、1 台循环水泵房单梁桥式起重机、 1 台循环水泵房电动葫芦、1 台综合给水泵房单梁桥式起重机、1 台输煤翻车机 室双梁桥式起重机、 2 套磨煤机过轨吊所有设备及其附件。
2.4.3 技术规格:循环水泵房(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 台起重量 16T、电动双梁 桥式起重机 1 台起重量 50T、电动葫芦 1 台起重量 15T);综合水泵房(电动单 梁悬挂起重机 1 台起重量 5T);翻车机室(吊钩桥式起重机 1 台起重量 20T); 磨煤机过轨吊 2 套起重量 20T。(详见招标文件)
2.4.4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陡河热电分公司院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4.5 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成供货(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A级资质(需包含桥式起重机)。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5 台套(额定起重量≥15T)过轨 吊设备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设备清单页 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出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 17:00 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