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位于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厂区内,由生产辅助楼和连廊组成,建筑面积806㎡。生产辅助楼为地上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连廊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生产辅助楼采用柱下条形基础,结构总高度为11m;连廊采用筏板基础,结构总高度为10.3m。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辅助楼和连廊建筑、结构(含基础)、给排水、电气(含防雷)、消防、装修、道路、绿化等内容。具体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