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根河热电公司2024-2026年煤车清底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煤车清底业务工作量承包
2.3 标段划分: 根河热电公司2024-2026年煤车清底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6 招标范围: 负责进煤期间按照根河热电公司和铁路有关规定将车内剩余燃煤清理干净;
负责清理煤场铁路专线两侧的存煤并符合铁路有关规定;
负责进煤期间铁路沿线四个道口看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至少2项煤车清底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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