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地点
平朔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三期)100MW光伏项目装机规模100MW,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东南部,场址中心坐标为112°21'6.68"E、39°30'29.32"N,距离平鲁区直线距离约5.2km。场址区域海拔介于1400m~1480m之间。场址西侧约2.3km有国道G336 津神线、省道S212平朔线经过,场区内部有矿区联络道路与已建道路,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1.2项目基本情况
平朔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三期)100MW光伏项目为山西省2023年保障性并网发电项目,场址位于平朔矿区采煤沉陷治理及排灰场区域,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114.328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根据国网山西省供电公司批复意见,项目拟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期220kV升压站,并对220kV升压站进行扩建。
2.1.3招标范围
一、总体范围
平朔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三期)100MW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内容包括不限于:
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所有验收工作;工程实现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240小时试运行;完成竣工验收。
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培训、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质保期内的服务。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购买工程一切险,受益人为招标人。
二、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道路及辅助用房等。
包括: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如相关的方案建议等)、现场服务等。
三、 物资供货范围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项目建设需要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
光伏组件(甲供)、逆变器(甲供)、光伏场区箱变、电缆、光伏支架(甲供)、光缆、桥架、基础桩、铁塔等设备及所需的辅助材料。甲供设备及材料按照中国中煤和平朔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升压站升压站及运维辅助用房
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含预制舱)、35kV 配电装置(含预制舱)、GIS(含预制舱)及所需的辅助材料等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的设备和材料;通风设备、采暖设备、消防设备、给排水等及所需的辅助材料;电力电缆。
(3)备品备件、工器具。
四、施工范围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光伏场区场内外道路、光伏场区防雷接地、光伏场区场地平整、光伏场区所有电气设备基础及设备安装、集电线路、通讯、视频安防、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光伏区及升压站消防工程、升压站扩建工程、升压站墙外集电线路户外电缆沟、升压站大门前连接主干道道路硬化工程、升压站运维辅助用房工程。
五、 建设管理范围
投标人负责施工设计会审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安全进度质量控制、专项验收(环评验收、水保验收、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涉网验收、安全验收、箱变定值计算及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质监、能监、组织设计评审、竣工验收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不含冬季施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文件需附分解细化后的进度安排。
2.4 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朔矿区。
2.5 报价方式:总价(单位: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负责工程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单位“承揽的项目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且须具备各自“承揽项目内容”所需的上述资质;各联合体成员“承揽的项目内容”所具备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超范围承揽。
3.4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含)以上光伏发电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
业绩认定规则:非联合体投标人只认定满足上述的EPC总承包业绩为有效业绩;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的EPC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为有效业绩;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施工总承包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为一个有效业绩。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若投标文件中未包含合格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将被否决投标。
3.6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且担任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0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3)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注:(1)以上人员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如提供的前述资料中不能体现要求的评审信息(如机组装机容量等特征、相关人员姓名及岗位或其他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 技术协议、验收资料、核准相关材料或单位任职文件等)作为佐证。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需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的所在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材料(人员在同一公司内部调整社保缴纳时间可以累计计算,须提供证明材料)。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鉴于本项目内容比较简单,建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或投标人独立投标。)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证书颁发机关官方网站查询为准,相关资质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查询,相关资质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9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