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电厂作为高风险作业环境,安全警示、设备标识、紧急疏散指示等标识牌的准确设置对于保障人员安全至关重要。为提醒工作人员和访客注意潜在危险,避免事故的发生,现需开展厂区标牌制作和安装的服务工作。
2.3 标段划分: 海南昌江核电厂区标牌制作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 计划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招标范围:厂区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提供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服务工作,标识牌主要类型包括厂房及设备标识牌、辐射防护、核应急、工业安全、消防保卫及其他生产相关的标识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标牌制作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