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智矿(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基于高寒环境露天矿电动无人驾驶矿卡智能高效运输系统成套技术研发成果的成套设备定制化制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将100台无人电动矿卡及配套换电设备进行系统集成,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具体改进措施,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智能矿山高端装备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打造行业知名品牌。
2.1项目环境与条件
本项目研制的取消驾驶室矿用宽体卡车,配套招标人委托其他投标人研制的电池及无人驾驶系统,实现工业化运营,承担伊敏露天矿岩土剥离运输,真正实现无人化运输。并形成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实现招标人自用及产业化推广,并必须满足以下作业条件。
2.2气候条件
我国露天矿集中在内蒙古、新疆和山西。矿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凉短促,春秋两季气温变化急促,春温高于秋温,秋雨多于春雨,无霜期短,气温年、日差较大,光照充足。
年平均温度-2.4℃,最高气温达36.8℃,最低气温为-48.5℃。
年平均降水量354.73mm,最小降水量231mm,最大降水量459.5mm。
2.3地质条件
地形平坦、煤层倾角近水平。海拔高度:最低664.94m,最高754.73m,一般671m~673m,相对高差89.79m。
本矿剥离物以泥岩为主,其次为粉砾岩,其它岩石一般也由泥岩胶结而成,占百分比较小。根据以往地质报告,地层为第四系、新近系和伊敏组,岩性从上至下由黑色腐植土、黄色砂质粘土、粘土、灰色砾石、灰白色砂砾、砂土、含砾粗砂岩、灰黄色泥岩夹灰白色砂砾岩、细砂岩、灰色、灰褐色、红褐色泥岩等组成,岩石多为泥质胶结,较松散。
剥离物综合容重1.95 t/m³。
松散系数:岩1.30;煤1.35。
2.4采装设备具体参数
(1)设备类型:燃油液压反铲
(2)整机重量:>90t;
(3)铲斗容积:>5m³;(标准岩石斗);
(4)最大卸载高度:>7.9m;
(5)最大挖掘半径:>12m;
2.5台阶高度
开采台阶高度为12米,反铲分段采掘,一次采掘高度不超过6米。
2.6工作平盘最小宽度
工作平盘宽度由采宽、运输道路、安全宽度等组成。采用端工作面作业时,最小平盘宽度不小于43米;侧工作面作业时,最小平盘宽度不小于55米。
2.7采掘平盘为原始地层,通过道路为推土机平整形成。
2.8运输道路技术参数
1)运输道路满足矿山道路Ⅰ级标准;
2)路面宽度不小于16米;
3)车辆平均作业时速20-30km/h,矿区限速40km/h。
4)最小曲线半径为45m;
5)最大纵坡为8%;
6)干线、半干线横向坡度保持在1.5-2.5%;
7)车辆行驶间距不小于50米,冰雪泥泞路面两车间距不小于100米。
2.9排土场及排弃计划
1)排土采用边缘排土与场地排土相结合的方式。
2)排土时卡车垂直排土工作线。
3)排土工作面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4)排土台阶边缘堆筑安全挡墙,安全挡墙高度为车辆轮胎直径的0.4倍。
5)排土场平盘为松散物料堆弃,通过道路为自然沉降推土机平整形成,未经人工压实。
6)工作制度
连续工作制,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12月15日至下年2月28日为冬季设备整备期(具体时间以生产实际为准),期间剥离岩土少量作业。
招标范围:
1)100台取消驾驶室的纯电动矿用卡车进行车端与平台侧的软件调试及配套的无人驾驶系统开发服务。
2)实现100台取消驾驶室的纯电动矿用卡车无人驾驶剥离运输作业,年土方剥离量达到2450万m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无人驾驶相关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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