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能源广东分公司2026-2028年维斯塔斯风机部分备件采购框架协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 新能源广东分公司南澳风电场维斯塔斯风机备件采购 , 采购人为 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新能源广东分公司2026-2028年维斯塔斯风机部分备件采购框架协议进行公开采购,定标后以 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单价、结合实际备件需求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下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98万元,到期限自动终止,有效期3年,框架协议生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青澳风电场 。
2.3 采购内容: 包括集电环、风速仪、提升机等备件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等,各单项备件报价为综合单价(含税),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上述相关费用。投标含税总价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合同结算价格。中标后按照框架协议单价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波动及风险因素,报价即视为同意承担风险。
2.4 交 货 期: 采购物资的交货时间为买方向卖方提交书面供货需求申请后2日内,卖方必须完成发货,同时必须保证7日内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如有生产周期的备件,卖方需提前储备,在10日内送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口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到货周期 。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无 ;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有 3 项(单个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风机备件经销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