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福建公司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二级集中采购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石化基地
2.2 规模 : 本期工程新建 2 × 66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厂外取排水管线及泵房、输煤管带、厂外卸煤沟、供热管道,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
2.3 标段划分 : 福建公司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二级集中采购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招标文件。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 福建公司古雷 2 × 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烟气余热利用装置设备,包含低温省煤器 8 台、水媒式暖风器 4 台、辅助蒸汽加热器 2 台、以及烟气余热利用系统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部分管道的供货,且包括整套烟气余热利用所有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培训以及直至工程的最终移交的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石化基地内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 暂定 2027 年 3 月前完成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须提供了证书扫描件):
①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 A 级锅炉制造);
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④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⑤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 1 项火电机组热管式低温省煤器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热管式,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满足供货设备要求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