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 | 一、供货招标范围: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设备。包括探头、伴热管线、预处理系统、分析仪(SO2、NOx、O2)、粉尘仪、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湿度计、机柜、就地取样探头至仪表站房相关信号电缆,数采仪利旧。 二、施工招标范围: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旧设备拆除(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保存到指定位置),整体更换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设备,必须选用整套原装进口的优质产品。包括探头、伴热管线、预处理系统、分析仪(SO2、NOx、O2)、粉尘、流量、温度、压力、湿度、机柜、从就地取样探头至仪表站房相关信号电缆,数采仪利旧。包含改造方案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环保验收、设备联网、第三方比对,以及其他未罗列,但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
供货期限:2024年03月31日前(具体供货期限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4月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5年具有不少于2项CEMS改造并实际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面、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