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及施工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及施工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5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对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及施工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如下招标公告,诚邀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及施工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3、项目概况:1台600t/d炉排型垃圾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的砌筑和内保温(焚烧炉、余热锅炉非受热面以壁板为界、受热面以膜式壁为界,壁板及膜式壁内部的所有耐火、保温材料均在此供货范围内,余热锅炉二三烟道灰斗、水平烟道灰斗、炉顶密封、焚烧炉、余热锅炉本体各类门、孔、口密封盒内部均在在范围内,焚烧炉壁板、膜式壁及灰斗壁板外等外部保温材料不在此供货范围内。)含耐火材料的设计、制造、供货、设备配套、包装、运输、保险、税金、施工安装、低温烘炉、试验,协助试运行、系统验收试验及有关技术服务。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的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和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所供货物必须在国内有配套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耐火及保温材料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供货业绩的合同或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解散、清算或者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须提供投标人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指定一个牵头方,招标方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分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