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1)项目总体概况:133万千瓦光伏基地发电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基地项目包括关岭县沙营镇老鹰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沙营镇马蹄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沙营镇余家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永宁镇宋家庄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永宁镇钻子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新铺镇八家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岗乌镇白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482794.0万元。
(2)本标段概况:本标段包括了汇集站扩建和对侧220kV新增间隔建设,汇集站已经建成投运,并预留了本期扩建工程的位置。主变规模380MVA,盘江关岭项目群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汇集站。
(3)标段项目规模:220kV汇集站扩建,标段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2.1.2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沙营镇。
2.1.3 工期要求:工期14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5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开工后140日历天内具备并网条件。
2.1.1 (1)项目总体概况:133万千瓦光伏基地发电项目(配套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基地项目包括关岭县沙营镇老鹰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沙营镇马蹄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沙营镇余家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永宁镇宋家庄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永宁镇钻子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新铺镇八家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岗乌镇白岩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482794.0万元。
(2)本标段概况:本标段包括了汇集站扩建和对侧220kV新增间隔建设,汇集站已经建成投运,并预留了本期扩建工程的位置。主变规模380MVA,盘江关岭项目群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汇集站。
(3)标段项目规模:220kV汇集站扩建,标段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2.1.2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沙营镇。
2.1.3 工期要求:工期14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5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开工后140日历天内具备并网条件。
2.2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含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本工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对侧扩建间隔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转运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
(3) 本工程所涉及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调试、试验、测试、质监、验收、并网等各类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涉及本工程所有道路和建筑的新建、拓宽、改造、加固、修复及协调工作属于本工程的总承包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5)区域安全稳定控制专题分析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系统宽频振荡专题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电能质量预评估、仿真评估所涉及的工作;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和整改、商用密码评估和整改等工作;
(6)本工程所涉及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远动装置等的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须由投标方委托贵州电科院提供,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须为带有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且经过贵州电网公司和招标方的确认,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本工程所涉及环评在项目标段二实施时已经完成,但本标段需要进行环评变更的,投标方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8)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理、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
(9)投标方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并牵头办理电站并网涉及的资料准备及审查,并在正式运行后6个月内负责完成全部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涉网全部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本工程涉及需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开展检测、试验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1) 本工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对侧扩建间隔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转运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
(3) 本工程所涉及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调试、试验、测试、质监、验收、并网等各类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涉及本工程所有道路和建筑的新建、拓宽、改造、加固、修复及协调工作属于本工程的总承包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5)区域安全稳定控制专题分析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系统宽频振荡专题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电能质量预评估、仿真评估所涉及的工作;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和整改、商用密码评估和整改等工作;
(6)本工程所涉及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远动装置等的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须由投标方委托贵州电科院提供,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须为带有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且经过贵州电网公司和招标方的确认,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本工程所涉及环评在项目标段二实施时已经完成,但本标段需要进行环评变更的,投标方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8)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理、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
(9)投标方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并牵头办理电站并网涉及的资料准备及审查,并在正式运行后6个月内负责完成全部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涉网全部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本工程涉及需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开展检测、试验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下条施工资质要求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上条设计资质要求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施工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设计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下条施工资质要求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上条设计资质要求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施工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设计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①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④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04-13 00:00 至 2024-04-19 2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