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境内,距离省会西宁市中心公路里程约830km,距离格尔木市中心公路里程约35km,距离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线距离约40km,G109国道从下水库西侧约1km处通过,国道G109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道路状况良好。格尔木市有G6京藏高速,向东可达西宁市,G3011柳格高速向北可达甘肃省,电站下库距离高速路入口公路里程28km。电站总装机2400M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6h,安装8台300MW立轴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组。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预估采购总量约85000吨,其中袋装42.5水泥约17000吨,散装42.5水泥约68000吨。实际采购数量及比例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
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根据买方发货通知按批次交货。买方于每月27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卖方提供下一个月份的需求计划,卖方应按照买方计划生产并按时交货。实际供货数量及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代理商。水泥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均须提供水泥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附产品许可明细,产品许可明细应涵盖本项目招标产品)。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水泥生产企业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P·O42.5及以上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签约数量不低于4万吨的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且合同需具有实际供货量(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1张销售发票)。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水泥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均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具有熟料生产线(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19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