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巴州尉犁县境内,场址区共分三块区域,其中地块一及地块二位于33团、地块三位于34团。地块一东南侧距离33团团部约12.5km、西北侧距离尉犁县约82.5km;地块二东南侧距离33团团部约11km、西北侧距离尉犁县约85km;地块三东南侧距离34团团部约8km、西北侧距离尉犁县约135km。光伏项目已基本施工完成,考虑光伏电站运行安全,计划实施本标段工程。
2.2 招标范围: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光伏区四周桩基、箱逆变基础周边的砾石覆盖;光伏电站布设芦苇草方格,检修道路两侧布设芦苇草方格;光伏区围栏外围设置高立式芦苇沙障,种植防风固沙林;配套打井(含取水相关手续办理等所有费用)、滴灌系统设计及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并配合发包人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本标段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采购、运输、卸货及保管等;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便道及临建设施,其中滴灌系统、配套打井工程的设计由投标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按照永久工程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许可后进行实施。
其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其中种植的植物维护期为3年,第1年确保成活率80%以上,第2年成活率90%以上,第3年成活率95%以上。
(2)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属于本工程施工范围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2.3 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5月份开工,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风固沙工程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十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施工业绩,施工范围包括防风治沙施工或防风固沙施工或绿化施工或生态治理施工。(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能够反映项目合同金额、施工范围的相关合同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9:00起至2024年4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