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机容量2×200MW+2×300MW,年铁路进煤量约220万吨左右,全部采用C64、C70敞车运输。经新贤城车站取排车,最大取排能力3列/24小时。200MW机组火车卸煤沟设有2台螺旋卸车机,煤沟储量为1400吨,卸煤沟单线布置,每批可接卸10节车皮;300MW机组火车卸煤沟设有2台螺旋卸车机,煤沟储量为2800吨,卸煤沟双线布置,每批可接卸2×10节车皮。本项目拟对火车卸煤服务进行整体外委。
2.2 服务地点: 包头第二热电厂。
2.3 规模:2×200MW+2×30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服务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提供足够的人员、机械确保在铁路部门规定时间完成火车来煤卸煤作业,使火车具备出站条件。包括车皮整理、卸煤过程中车皮移动对位、开关车门、操作卸车机、清理车厢内剩余存煤(含冬季冻煤)、用铁丝绑扎卸煤车皮门、火车卸煤沟煤篦上积煤、杂物及“三大块”清理等(绑扎所用铁丝等辅料自行负责)。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电厂火车煤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9:00起至2024年4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