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本改造工程主要是1号炉烟热器高温段A侧第2-8组、B侧第4-8组模块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本工程界限为烟热器中温段出口至烟热器高温段出口。投标方应针对现烟热器设计情况及现有设备运行、布置情况进行施工,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号机组烟热器高温换热模块优化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1月1日,工期42天,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号机组烟热器高温换热模块优化改造项目,它包括上述模块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4年3月1日至今,具有10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或低温省煤器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