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为落实纳子峡水电站治安二级重点目标单位安全防范达标工作要求,参照电力系统治安防范要求,以及电站自身安全管控的实际需要,根据电力系统“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防范规范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纳子峡水电站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的责任,进而实现全面提升电站安全防范水平的目的。为此,电站计划开展站区及坝址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工作,达到国家和行业对水电站安全防范规范要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纳子峡水电站站区及坝址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站区周界防护栏采购及安装;
(2)站区周界防攀爬倒刺网采购及安装;
(3)治安防范标识标牌、警示标示牌制作、安装;
(4)安防中心及安保值班室修缮;
(5)枢纽值班室新建及实体防护物品采购;
(6)大坝下游阻拦索、水域警示浮标采购、安装;
(7)本项目所涉及维修用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到货验收等。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皇城乡纳子峡水电站。
1.2.3.2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4.2.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2.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并完成过2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须反映具体的工作内容)。
1.6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4年5月14日10:00时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费用及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6日18:00时至2024年5月14日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