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2.4 建设规模:185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90 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服务,包含方案编 制、专家评审、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租船、运输、装卸、检测、苗种等费用以及 为完成本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海洋测绘专业类) 和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①近 3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 1 项增殖放流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②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 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 调查或海洋生态修复任务(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3.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 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3.2 联合体苗种提供单位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 1 项增殖放流 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3 联合体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单位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 海洋测绘专业类);近 3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 1 项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洋生态修复任务(提供合 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5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 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 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