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与运河路交汇处东北角,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院内。
3.工程规模:为满足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后用电需求,需对原有厂内变电站进行增容改造。还包括将第一热源厂变电站内原有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柜、变压器等设备拆除,将拆除后的设备和配套元器件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92.61万元。
5.计划工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共62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