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已获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的烟气脱硫系统(含脱硫废水一体化预处理系统)的设计(含桩基设计、校审及出图)、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和安装施工(不包括桩基施工即打桩),以及本合同范围内的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质保和最终交付直至通过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规范书的描述为准。
(2)计划工期
本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通知为准。1#机组计划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脱硫系统整套启动、2#机组计划于2026年3月1日前完成脱硫系统整套启动,1#机组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脱硫、脱硝同步)、2#机组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脱硫、脱硝同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台套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不含改造)火电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EPC业绩,且均投运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合同首页、能体现该合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清单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担任过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EPC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或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2023年07月01日以来至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不在供应商黑名单中,且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7日8时整至2024年6月14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