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哈密发电有限公司为2*660MW火电机组,投标人负责完成引风机(4台含液压装置)、一次风机(1台含液压装置)、液压装置(3台)进行解体检修及安装(引风机生产厂家为上海电气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型号SAF31.5-17-2。液压缸型号415/100。于2014年投入运行,2017年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后的引风机叶片由原来的28片增加至36片,轮毂润滑方式改为了稀油润滑。一次风机生产厂家为上海电气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型号PAF19.5-13.3-2;液压缸型号336/50)。对修理的风机转子做修前、修后频谱分析,准确找出风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及修后评价。风机转子总成轮毂部解体修理,按照零件图要求检测全部零件尺寸,对叶片探伤检测,对叶柄、叶柄轴、滑块、调节杆、推盘等部件进行检查,轮毂内外及叶片进行喷砂处理;喷砂完成后,对轮毂及叶片进行探伤检查,发现缺陷进行修复,轮毂里孔内壁腐蚀(点蚀、坑蚀)部位进行修复。提供叶片、叶柄等部件全面检查的超声和着色检测报告。转子叶片探伤检查,对所有叶片进行修复及防腐防磨冷喷涂处理,叶片磨损严重的必须进行更换。叶片角度调整并传动灵活,双级叶轮进行动平衡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主轴承箱解体修理,按零件图要求检测全部零件尺寸,必须有轴承箱检修各项技术数据,根据轴承实际情况,更换轴承及骨架油封和间隔衬套等零部件。对于风机的解体回装及试验过程必须提供数字三维建模,通过动画演示来记录最真实的风机零件状态,直观显示风机维修前后零件配合实际情况。
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界定:轴流风机委外维修所需备件、材料、工器具均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提供检修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电电源,电源接口以外由投标方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哈密市大南湖矿区哈密电厂
2.5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动叶可调式轴流式引风机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厂家,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2资格要求2: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个动叶可调式轴流式引风机维修业绩及合同对应的整机(双级)动平衡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维修范围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或盖章页、整机动平衡业主确认单等关键信息,缺少动平衡报告视为无效业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6月13日09:00至2024年7月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