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主要建设锦绣路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 锦绣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本条道路西起自来佛街,东至苏东坡大街,道路全长922.452米,道路红线宽 30 米。 1、道路工程:锦绣路西起自来佛街,东至苏东坡大街,道路全长 922.452 米,道路红线宽 30米。 2、排水工程:(1)雨水工程:项目锦绣路(自来佛街一苏东坡大街)雨水管道主要收集范围为两侧雨水,管径DN1000、DN1200。锦绣路(自来佛街-苏东坡大街)雨水自西向东排入已建锦绣路市政雨水管网。(2)污水工程:锦绣路(自来佛街-苏东坡大街)污水管道分别收集相应区域内两侧汇集的污水,管径 DN400,锦绣路(自来佛街一苏东坡大街)污水自西向东排入已建锦绣路市政污水管网。 3、电力土建工程:锦绣路电力排管设计位于道路北侧人行道下内,距离道路中心线约14.2米。新建电力排管数量按电力部门要求布设共4根,4根电力排管+1根七孔梅花管做电力通讯用。 (2)建设地点:定州市锦绣路,本条道路西起自来佛街,东至苏东坡大街。 (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即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揽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4)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
??3.1.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4 09:00至2024-07-1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