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2规模:项目涵盖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
2.3招标范围:项目涵盖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部分一: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5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部分二: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
该项目分为两个部分,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后,部分一与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部分二与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2.5施工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6计划工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2个及以上电厂维护或检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