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注:(2)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4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如投标人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8投标人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0日 14时30分 - 2024年1月10日 16时0分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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