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办标[2021]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本次项目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以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牵头人必须为监理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监理单位,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2)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和承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承担项目在各环节的分工、责权、连带责任。
(3)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 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显示正常登记。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总监代表 1 人,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5 若上述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及返聘合同)。
8.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 9时0分 - 2024年1月19日 9时30分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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