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巡检司电厂2×30万千瓦煤电项目1-4号煤场新增防风抑尘墙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
2.2 项目规模:2×30万千瓦煤电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施工工期10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工业、民用设施建筑及安装-1-4号煤场新增防风抑尘墙改造:负责云南巡检司2×30万千瓦煤电项目1-4煤场增设防风抑尘墙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拆除清运毛石挡墙、砖墙砌筑、钢结构及防风抑尘网制造生产、施工建造等方面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民用设施建筑及安装-1-4号煤场新增防风抑尘墙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3 09:00到2026-06-10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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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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