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2026年配网设备(胶体式铅酸蓄电池、低压空气开关、20kV干式变压器、灭火器(配网))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9000220023349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6年配网设备(胶体式铅酸蓄电池、低压空气开关、20kV干式变压器、灭火器(配网))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6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标的1:胶体式铅酸蓄电池,预计采购胶体式铅酸蓄电池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895.32万元。
标的2:低压空气开关,预计采购低压空气开关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166.77万元。
标的3:20kV干式变压器,预计采购20kV干式变压器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118.37万元。
标的4:灭火器(配网),预计采购灭火器(4kg)12834个,预计采购金额86.63万元。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8年6月30日。
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预计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预计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预计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预计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1)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2)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品类名称 | 标的名称 | 预计需求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划分包数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金额(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 (元) |
| 1 | 胶体式铅酸蓄电池 | 标的1:胶体式铅酸蓄电池 | 895.32 | 1 | 1 | 100 | 895.32 | /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2 | 低压空气开关 | 标的2:低压空气开关 | 166.77 | 1 | 1 | 100 | 166.77 | / | 否 | 不收取 | |
| 3 | 20kVSCB干式交流电力变压器 | 标的3:20kV干式变压器 | 118.37 | 1 | 1 | 100 | 118.37 | / | 否 | 不收取 | |
| 4 | 灭火器(配网) | 标的4:灭火器(配网) | 86.63 | 1 | 1 | 100 | 86.63 | / | 否 | 不收取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2.7其它关键要素:
(1)合同结算方式: 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2)其他: 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作为评标价,评标价为单价乘以招标文件物资明细数量清单和物资配件明细数量清单(如有)中约定数量的加权价(评标时系统根据投标人的单价自动计算加权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标的2至标的4: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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