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勘察设计一标段(BDSJ-1)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征地拆迁图汇编、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与监理招标限价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和三线迁改、加油站等专项设计,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以及后续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双院制咨询一标段(BDZX-1)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勘察现场监理、勘察成果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双院制咨询,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咨询;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的要求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报告评审等后续服务工作,直至通过审查;沿线所有涉路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包含但不限于涉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输油管道、电力线路、燃气管道等)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直至通过审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业绩。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