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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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85,54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二、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3月5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4年3月4日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3月5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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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扬州市乌塔沟下段(润扬河)拓浚工程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中标候选人公示E4301000001002288001
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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