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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文化活动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问题的澄清01号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中“注:上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 1 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以上每项人员不得兼职兼任和重复计分,需提供有效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问题:
1、请问此处“供应商单位”是否指投标人?
2、请问“需提供有效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是否可以直接在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
回复1: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注中的供应商指投标人;
回复2:招标文件中签字盖章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为准。
招标人: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