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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变更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3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附网络截图(如未提供或无法查询,视为无效证件,若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比选平台中公示);2.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传于邮箱号:492437609@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不齐全或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更新为:2024-09-25 23:59。 三、其余内容不变。编辑:ggzyjy.sc.gov